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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 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飞转债”,将按照 101.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 - 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最后转股日:2024年 11月 28日 - 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前,持有“聚飞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聚飞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1.5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 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 2024年 11月 29日(“聚飞转债”赎回日)仅剩半个交易日。 - 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 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 特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 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 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 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的 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如下: -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4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70,468.81万元。 -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年 5月 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年 10月 20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止。 -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2020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4)。因公司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78,023,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年 7月 1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元/股调整为 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 7月10日起生效。 - 2021年 6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1,277,713,65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股后的 1,269,939,7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6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18元/股调整为 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6月 30日起生效。 -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1)。因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323,2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股后的 1,321,310,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7月 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 7月 6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08元/股调整为 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7月 6日起生效。 - 2023年 6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因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3,2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股后的 1,321,280,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3年 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年 6月 21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4.98元/股调整为 4.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1日起生效。 - 2024年 5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42,299,2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股后的 1,321,286,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5月 17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4.88元/股调整为 4.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17日起生效。 -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 12,334,576股,“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4.78元/股调整为 4.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9月 27日起生效。

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 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赎回实施安排

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聚飞转债”赎回价格为 101.57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4月 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 11月 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为 229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5%×229/365=1.57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7=101.57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聚飞转债”持有人。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聚飞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聚飞转债”自 2024年 11月 26日起停止交易。 “聚飞转债”自 2024年 11月 29日起停止转股。 2024年 11月 29日为“聚飞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聚飞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2024年 12月 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 6日为赎回款到达“聚飞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聚飞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聚飞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飞转债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号 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联系邮箱:jfzq@jfled.com.cn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聚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聚飞转债”的情形。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聚飞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张,每张面额为 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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